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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出口退(免)税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1 02:50:41  已阅读:92

【考点九十二】出口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免税的制度

适用情形

免税并退税(免抵退)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税但不予退税

(1)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③软件产品

④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⑤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⑥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⑦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既不免税也不退税(征税)

(1)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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