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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01 02:29:50  已阅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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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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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的内容。

  88【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

  【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解释】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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