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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01 02:20:48  已阅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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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88【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88【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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