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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6-08-30 05:05:22  已阅读:84

 88【内容导航】: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88【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88【知识点】: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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