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04:18:55  已阅读:65

 【内容导航】:

  1.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购商誉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