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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高频考点: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6-04-19 04:40:06  已阅读:24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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