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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
发布时间:2016-04-15 03:19:40  已阅读:37

 

【知识点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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