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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6-04-15 03:13:02  已阅读:36

 

【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的判定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类型

划分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全面纳税义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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