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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付职工薪酬
发布时间:2016-09-05 02:54:48  已阅读:64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职工薪酬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除辞退福利外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②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③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④短期带薪缺勤: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a.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结转下期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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