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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禁止在税前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16-09-05 02:34:46  已阅读:79

【考点九十八】禁止在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除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外,其他捐赠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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