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29 04:04:09  已阅读:94

 【内容导航】:

  (一)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先交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股息。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