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19 02:43:28  已阅读:66

 【内容导航】:

  (一)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第四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知识点】: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