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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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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第四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知识点】: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