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6-08-12 10:58:14  已阅读:70

【天学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内容导航】: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的内容。

  【基础考点】: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4.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8.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天学小编祝愿各位都能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复习,顺利拿下税务师考试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