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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改革划重点!证券水平测试实施细则七要素
发布时间:2022-12-22 03:00:58  已阅读:133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内容,协会举办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改变,大学在校生不再符合报名条件,但是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本/专科应届生可报名;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本细则发布前,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通过整理,主要包括以下7个重点:
一、调整为非准入类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类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相应的考试名称变更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科目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为: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二、非从业者报名条件提升至大专学历
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或符合《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及证券评级等相关监管规定参加测试的人员,或通过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怎样算是证券行业专业人员?
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条,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证券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定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专业人员;
高中文化包括职高吗?
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条,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级技工学校;
三、新规成绩有效期为36个月
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九条,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
已通过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四、已通过人员成绩长期有效
虽然改革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表示,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管理,已通过考试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则,成绩长期有效。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发布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其成绩长期有效,不适用本细则第九条成绩时效的规定。
参加管理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并取得成绩的人员,考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2015年改革前相关科目成绩的衔接安排,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科目成绩衔接安排》认定。
本细则施行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在本细则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细则处理;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规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按原规定处理
五、测试分为常规测试和预约测试
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等影响,考试组织举步维艰。为保证考试的正常组织实施,方便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换岗需要,协会在原社会统考的基础上,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推出专场测试和更加灵活的预约测试。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十条,测试包括常规测试和预约测试。常规测试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间、指定考点和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全程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和视频监控,常规测试包括统一测试、专场测试等组织形式。统一测试面向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报名条件的全部人员;专场测试面向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报名条件的证券行业机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特定人员等。
预约测试是指协会根据证券行业机构测试需求,在约定时间,约定考场进行测试。
其中,常规测试年度举办计划由协会确定并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常规测试的具体实施时间、报名方式、测试地点等以考前协会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预约测试通知通过协会相关系统向证券行业机构发布。
报考人员参加常规测试的,应按照协会公告或通知中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预约测试由申请测试的证券行业机构整理报考人员信息,通过指定平台进行报名,参考人员信息与申请人员信息必须一致方可参加测试。
六、测试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
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测试通过计算机作答,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阅卷采取计算机或人工评阅的方式进行,协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成绩的客观、准确。
七、细化了违规责任,违规处理更严格
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协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上述违规信息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因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被协会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等措施的,禁考期间内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具体违规情形详见《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