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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的抵免
发布时间:2016-09-05 02:39:24  已阅读:120

【考点101】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的抵免
  1.5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限额
  (1)抵免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
  (2)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外某国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我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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