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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股票上市申请
发布时间:2016-09-01 11:13:08  已阅读:92
《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股票上市申请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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