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会计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31 02:57:09  已阅读:96

 增值税征税范围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