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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