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即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
(1)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2)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4)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①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③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5)股权风险暴露
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5)其他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主要包括购入应收账款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