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MBC=EQ× LM
LM=f(CCR)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最高债务承受额;
EQ(Equity):所有者权益;
LM(Lever Modulus):杠杆系数;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客户资信等级;
f(CCR):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关系。
(二)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应确定对集团的总授信额度。集团授信限额管理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据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和集团客户与授信行的密切关系,初步确定对该集团整体的授信限额;
第二步,按单一客户的授信限额,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单位(含集团公司本部)的最高授信额度的参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最高授信限额,同时,使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之和控制在集团公司整体的授信限额以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
(三)国家风险与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国家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信用风险暴露进行管理的额度框架。
区域风险限额管理与国家风险限额管理有所不同,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管理是有必要的。
(四)组合限额管理
1.通过设定组合限额,可以防止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在组合层面的某些方面,从而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
2.组合限额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
3.设定组合限额分为五步:按某组合的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一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一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商业银行的资本相对比一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合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一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4.组合限额的应用和调整,该调整包括:经济和市场状况的较大变动、新的监管机构的建议、高级管理层决定的战略重点的变化、年度进行业务计划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