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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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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不一致时,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3.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解释】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税务处理,和撤资所得税处理类似、但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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