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知识点:存货的税务处理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知识点:存货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04:22:09  已阅读:65

 【内容导航】:

  1.存货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存货的税务处理

  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客观题)

  【解释】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