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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04:15:29  已阅读:88

  【内容导航】: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5.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总结: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能否提折旧,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租赁类别

租入设备

租出设备

折旧规定

经营租赁

可扣除租赁费

可以折旧扣除

出租方提折旧

融资租赁

可以折旧扣除

不得折旧扣除

承租方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了解)

  以“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加速折旧,最低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解释1】结合税收优惠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解释2】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改扩建的:

推倒重置的(除旧迎新)

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提升功能、增加面积(保旧增新)

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5.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

  (1)会计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差额部分纳税调增;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

  (2)会计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

  (3)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税法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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