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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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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先交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股息。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