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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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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不得扣除的保险保障基金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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