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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被保险人
发布时间:2016-08-29 02:58:03  已阅读:57

【考点五十八】被保险人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解释】“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1)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3)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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