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6-08-26 04:00:29  已阅读:80

【内容导航】: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将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

管理费用

(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

(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当期扣除

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结合)、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一费)

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小税)(有房、有车、占地、戴花)

分摊扣除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税前扣除的损失=存货成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保险赔偿-责任赔偿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