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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2016-08-23 02:47:43  已阅读: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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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增】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不能提折旧税前扣除。(配比原则)

  【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交叉出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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