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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收入总额
发布时间:2016-08-23 02:43:36  已阅读:104

 【内容导航】: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二)特殊收入确认

  (三)资产处置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解释】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收入总额内容

重难点分析

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

特殊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

处置财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解释】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按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决定分配的当天确认收入。

  【解释】股权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解释】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明股实债的混合性投资的条件: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对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6.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解释】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受赠金额的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计提招待费和广告费基数。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的基数(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

  【提示】注意四方面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3)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4)“其他收入” 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特殊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告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资产处置收入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所有权)

计量

内部

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

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同期资产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客观题)(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金额)

  1.销售商品收入

收入的范围

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

(同会计)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区别增值税)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区别增值税)

  2.提供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①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②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变相劳务费)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售后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以旧换新: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7.其他收入的确认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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