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公开课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发布时间:2016-08-23 02:40:34  已阅读:86

 【内容导航】: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一)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无限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