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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的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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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第九节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的退(免)税
该政策体现的是:老政策执行至2011年9月底,新政策自2011年10月开始执行(该部分内容也在P246体现出来)。2013年补充了管理规定(P247)。
2011年以后坚持的原则:出厂销售和进口征税;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照规定退税。
(1)按照规定征税
①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论销售对象是否是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都应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②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不论是否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在进口环节都应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2)用于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的,按照实际耗用量申请退税
①购入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②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照规定向进口地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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