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金融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2 04:31:50  已阅读:137

【知识点二十八】公司的登记管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45日后”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备案事项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培训、昆明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昆明公司注册、昆明代理记账、昆明成人高考联系请致电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