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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6-08-12 10:58:14  已阅读:93

【天学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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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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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考点属于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的内容。

  【基础考点】: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4.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8.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天学小编祝愿各位都能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复习,顺利拿下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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