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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2016-05-06 03:51:29  已阅读:53

 

【知识点四】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如果股息、红利收入来自非上市居民企业,不论持股时间长短,给予免税;如果股息、红利收入来自上市居民企业,则持股12个月以上,方给予免税待遇。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

  【解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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