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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年休假
发布时间:2016-04-29 04:59:43  已阅读:39

 

  1.年休假的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满10年是指<10年,已满10年是指≥10年。

  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

  2.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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