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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保守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
发布时间:2016-04-29 04:44:38  已阅读:43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三类人

  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①高级管理人员;

  ②高级技术人员;

  ③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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