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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发布时间:2016-04-29 04:40:26  已阅读:62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规章制度:

  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民主协商,劳资共议三个步骤: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4.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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