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提示】“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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