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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银行卡
发布时间:2016-04-25 05:14:24  已阅读:23

 

  【预习要点】

分类 是否可以透支 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借记卡
信息载体 磁条卡、芯片卡
使用对象 单位卡和个人卡
币种 人民币卡、外币卡
贷记卡 (1)先消费后还款
(2)免息还款期:最长60
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3)按月计收“复利”
准贷记卡 (1)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2)透支期限为60
(3)按月计收“单利”
单位人民币卡 (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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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的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预付卡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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