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服务、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5栏“全部含税收入”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填写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服务、无形资产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服务、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