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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高频考点:基本社会保险的体系2
发布时间:2016-04-19 05:00:44  已阅读:24

 

 1.基本体系。

  2.特殊人员参保规定。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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