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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6-04-19 04:57:01  已阅读:48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2.个人缴费

  (1)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划生育费用等。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条件:15年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可以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6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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