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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公司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6-03-09 01:56:37  已阅读:32

知识点预习——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