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出口退税率 - 昆明培训|昆明财务培训|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昆明银行培训|昆明房地产培训|昆明学历提升|天学咨询|天学教育|昆明公开课培训|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南学历提升|昆明在职研究生|昆明同等学力申硕
会计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证中心
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出口退税率
发布时间:2016-03-07 05:15:53  已阅读:80

【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