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及指导、监督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监督管理,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三)市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已在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对外网站上公示,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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