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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仲裁法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5-12-31 04:07:49  已阅读:21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仲裁法的使用范围

  【预习要点】

  1.适用《仲裁法》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要点点拨】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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