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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要点:长期借款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5-12-31 03:47:51  已阅读:19

 2016年《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要点:长期借款的核算

  【预习要点】

  (一)长期借款取得与使用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确认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3)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长期借款归还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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